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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工贸行业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

2023-10-31 15:59:16

  近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工贸行业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十四五”智慧应急规划》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82号)要求,大力推进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建设监测预警系统,确保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及时接入应急管理部监测预警系统,切实提高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应急发〔2023〕120号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现将《工贸行业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0月10日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正确方向,针对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建设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智能研判和及时处置,不断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粉尘防爆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督促和服务企业主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3年10月底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方案,完成辖区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部署。2023年年底前,完成3家重点粉尘涉爆企业试点建设工作。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涉粉作业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及部分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应接尽接”。2025年11月前,持续改进完善监测预警系统,适时扩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覆盖面,形成“线上”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监管执法的工作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部署监测预警系统。根据应急管理部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相关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确定的周密部署、全面推进、巩固提升阶段的时限要求分步组织实施。届时,应急管理部将统一开发监测预警软件系统,并向各地免费提供,监测系统原则上实行部、省分级部署,部、省、市、县和企业五级应用,包括监管应用端和企业应用端,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动态感知和视频数据的实时监控、粉尘清理打卡管理,以及监测报警、风险预警处置等功能;并支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监测报警、风险预警、日常管理等情况的在线抽查、统计分析、跟踪督导等。

  (二)完善相关监测预警设备设施。相关市(地)要指导督促试点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对标《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导书》(详见附件1),以及《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等3个技术指南(详见附件2、3、4),结合企业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数据传输等实际,完成粉尘涉爆场所隐患整改。要充分利用现有除尘系统等重点部位的安全设备设施,在原有基础上升级改造或更新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包括视频监控、温度传感、压力传感、液位传感等监测数据采集设备,对于缺失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传感器应新增或替换,确保物联传感设备正常运行。其中,动态感知数据包括干式除尘器灰斗内部温度、进出口风压差、锁气卸灰故障信号、湿式除尘器水箱水位、水循环管路水流量等数据,并通过相关物联网前端感知设备,实现系统实时自动判断具体监测指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为监测报警、风险预警提供数据支撑。视频接入数据主要包括除尘器、收尘仓、产尘车间等部位的视频监信息,实现企业联网监控视频的实时调阅、历史回放,企业存储的视频监控每路按照不低于7×24小时存储时长进行系统设计。

  (三)采集接入监测数据。要指导试点企业按照《粉尘防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规范(试行)》(详见附件2)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详见附件3)要求,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信息、动态感知、视频监控等数据,确保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企业在监测预警系统及监测数据采集单元安装完毕后,应在当监管端进行数据核验确认,确保感知数据监测在线、除尘系统启停状态一致、开关量数据一致,模拟量数据在误差范围内,且不影响风险分级的准确性。企业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要符合GB/T28181-2016协议,不支持协议的,要通过视频图像平台软件升级或增加视频汇聚单元两种方式进行升级改造。

  (四)推动企业全面应用。相关市地要督促有关试点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针对系统发出的报警、预警信息,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出现故障,认真进行风险分析研判、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消警。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场所粉尘清扫制度,定期清理作业场所粉尘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并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打卡记录。各地要督促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充分借鉴试点企业建设经验,及时开展粉尘控制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接入监测预警平台。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企业固有风险、监测参数报警及处置、现场管理等情况,动态研判企业综合风险,按照风险高低将预警信息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的基本原则,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跟踪督导工作机制,提出不同等级预警消警时限要求以及负责跟踪督导的部门层级,原则上规模以上企业的消警信息由市级负责跟踪督导,其他企业消警信息由县(区)级负责跟踪督导。对于超出时限仍未消警的,要采取现场督办、执法处罚、警示通报等方式推进企业有效落实。

  三、组织领导

  省应急管理厅成立重点粉尘涉爆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专班,负责统筹部署、推进、提升、验收等工作。

  组长:任俊杰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组员:许晓阳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处处长

  周伟滨省应急管理厅科信处处长

  刘勇省应急管理厅规财处处长

  各市级应急局分管工贸、科信工作副局长

  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设立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工贸处牵头,科信、规财处、安技中心分别派1-2名业务骨干参加,具体负责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任务紧急繁重时,工作专班办公室实行相对集中办公制度。

  主任:许晓阳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处处长

  成员:赵敏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处副处长

  刘宋依省应急管理厅科信处一级主任科员

  刘钊省应急管理厅科信处二级主任科员

  张茜省应急管理厅规财处四级主任科员

  王建国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工贸室主任

  李治穷省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干部

  同时成立专家技术服务小组,具体负责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组长:蒋永清省应急管理厅工贸专家(教授级高工)

  (13936455312)

  组员:王博省应急管理厅工贸专家

  秦勇省应急管理厅工贸专家

  四、任务分工

  为切实做好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现将具体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与应急管理部监测系统连通,负责全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技术支持和部门采购设备的安装等工作。全省监测预警系统拟采用应急部统一提供的系统,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由省应急厅统一建设,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粉尘涉爆企业应用,市、县(区)应急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省应急厅与应急管理部通过政务外网连通,各企业与省应急厅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连通。省应急厅通过视频转发平台实现视频的下行点播,要求可随时查看企业监控,不存储企业视频数据。

  1.工贸处。负责收集汇总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基础信息;负责数据采集终端及相关系统运维服务的采购及部署;负责组织力量加强技术支撑,指导服务企业建设监测预警系统,探索不同类型企业数据采集接入、视频智能分析、风险科学预警的机制办法;负责指导系统建设单位开展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保障监测预警系统数据部、省互通;负责推动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分别针对不同预警级别,提出企业消警时限要求以及负责跟踪督导的部门层级,对超出时限仍未消警的,要明确现场督办、执法处罚、警示通报等具体措施办法。

  2.科信处。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负责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信息化技术保障;负责监测预警系统部署的服务器及网络环境配置,保障网络及数据安全等技术支撑工作。

  3.规财处。按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求,负责系统建设的部门经费保障,指导做好经费申请,监督经费使用等工作。

  (二)市级应急管理局。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按照应急部和省厅统一部署,推动企业全面高效开展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打造生产安全环境。督促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和本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要求,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确保物联传感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监测预警系统所需参数有效采集和传输。系统建设完成后,及时督促企业建立监测预警科学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开展规范化、常态化应用。

  (三)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保障经费投入,确定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部署推进监测预警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六条”等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整治粉尘涉爆隐患,为监测预警建设创造安全环境。提高认识、科学统筹,严格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导书》等文件要求,采集上传企业基础信息、动态感知和视频数据,原有除尘系统、物联传感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不能满足数据接入条件,需对原有设备及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及时采购安装物联传感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和视频汇聚单元,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接入数据完整准确;企业存储的视频监控每路按照不低于7*24小时存储时长进行系统设计,满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视频监控资源调阅需求,包括实时视频和历史视频;要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建立值守制度,发现报警要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出现故障,及时处置;收到风险预警信息后,要认真研判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消警;要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作业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并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打卡记录。

  五、实施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各市(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保障资金投入,明确时间进度,有序推进粉尘涉爆企业监管预警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纳入建设范围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统计企业涉尘作业、除尘设备、除尘系统运行及信息化、视频监控等情况,督促企业制定改造升级方案,做到部门、企业工作同频共振。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年底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全面组织和推进粉尘涉爆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编制系统建设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倒排工期、挂牌作战,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原则上2024年3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应完成数据采集终端采购、服务器及网络环境配置和应急部开发的监测预警系统在省级平台的部署工作。2024年8月底前,企业完成采购安装物联传感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和视频汇聚单元,做好系统建设前期准备工作。2024年10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完成数据采集终端部署,企业完成企业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确保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接入数据完整准确。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0月底前)。推动所有开展粉尘涉爆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企业与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应接尽接”,并有效运行,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快速处置、精准预警,全面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同时,通过系统运行状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持续进行系统优化。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牵头负责指导相关粉尘涉爆企业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前的设备设施改造和联网工作,定期开展需求分析,切实加强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建设工作。科信、财务等内设机构做好信息化、资金的相关保障工作。鼓励未纳入推进建设范围的企业加强粉尘防爆安全监测、监控、报警和防控等设备设施建设,加强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与数据运用,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推动落实。各地要结合应急管理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导书》《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模型(试行)》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将粉尘涉爆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作为“向事前预防转型”的主要“技防手段”,提高认识、建立机制、加大建设力度,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数据有序接入。要主动与相关企业协商沟通,推广应用系统是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理念,引导企业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和后续维护工作,确保数据上传和系统稳定运行。

  (三)强化监督和应用。各地要加强对相关企业数据采集接入、系统使用、报警预警处置的指导服务和跟踪督导;采取线上巡查抽查、定期分析评估、相关指标排名等方式,加强本地区检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进展和成效的监督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重点推进。

  各地在严格执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等3个技术指南(附件2、3、4)要求,确保与省级平台能够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可自行增加系统建设企业名单,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附件:

  1.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导书

  2.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

  3.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

  4.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模型(试行)

  5.2023年试点企业名单

  6.2024年重点建设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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